金属传奇 I am Ozzy自传 含册内有大量精美图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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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讨厌学校,真的讨厌。

我还记得我在小艾尔伯特王子学校的第一天:我又踢又叫,大人们钳着我的脖子才把我拖了进去。

在学校里我唯一喜欢的就是下午4点的放学铃声。我成绩很差,读书根本读不好,什么都记不住,而且我也搞不懂为什么我的脑筋这么烂,课本里写的东西都像天书。我只觉得我真是个天生的废物点心。直到我30多岁才知道自己有阅读困难和注意力缺失症,也就是多动症,然而在那个年代根本没人拥有这些专业的教育知识。我在的班上有40多个学生,如果老师教的东西你听不懂,他们根本都不会帮你再温习一遍——他们对差生的态度基本就是放任自流。当然,要是老师非得拿我出气——比如让我在课堂站起来上大声朗读——我就会开始耍宝,搞一些玩意让全班同学哈哈大笑。

至于阅读困难这个事,有个说法是有阅读困难的某些人在艺术上都是天才,然而以通常的眼光来看,连读书都读不好的确是人生一大缺陷。直到今天我还是觉得要是能多读些书多受教育就好了,书本里有着很棒的知识,我真的是这么觉得。能沉浸在一本书里,这难道不是很神奇么?每个人都该这样,可惜的是我这辈子从头到尾看完的书用一个手都能数的过来,这本书里我能记得的事情也都是凤毛麟角。尽管我想看尽可能多的书,可惜看到最后我觉得我都是在看天书而已。

第一次有人叫我“OZZY”也是在学校里。我不记得是谁第一个这么喊的了。大概只是我的姓“奥斯本”的昵称,但和我爱耍宝的性格也很和衬。一旦有人开始喊我的外号,人人都开始这么喊了,到头来约翰这个名字只有我自家人叫,到现在我连我的真名都快忘了,如果在大街上有人喊“喂,约翰,过来!”,我大概看都不会看他一眼。
读完了小学,我的中学是在比奇菲尔德路上的技校。在技校里必须穿校服,这不是校规,但几乎每个孩子都穿校服,包括我的小弟弟保罗。他每天都穿的整整齐齐,夹克和灰法兰绒的衬衣,打好领带。至于我,我通常都套着件散发着臭气的破毛衣,垮着个牛仔裤和胶靴在学校里转悠,校长欧德曼先生每次看到我都要对我罗嗦个没完,“约翰·奥斯本,你就不能穿的整齐一点么,你以为你混丐帮的啊!“经常他就这么在走廊里对我嚎起来,”你要多学学你弟弟。”

唯一一次校长对我有好印象,就是我二报他有人想弄死学校的金鱼,往金鱼池里倒什么“神仙水”。他甚至在晨会的时候表扬我来着,“多亏了约翰·奥斯本同学”,他说,“我们制止了这样一桩无耻的恶行。“。然而,校长不知道的是,想毒死金鱼的那个人不是别人,正是我,因为我知道一旦事情败露人人都会怪到我的头上,所以我不如恶人先告状,贼喊抓贼,结果这竟然还真的管用了。

在学校里,我喜欢的老师只有一个:切瑞顿先生。他是教历史的,有次上课他把我们带到伯明翰的一个旧城堡遗迹,叫做面包山的地方。那堂课真是有意思,他给我们说了城堡,战争和中世纪的酷刑等等有趣的知识,那是我上过的最好玩的课。然而我的历史成绩还是很差,因为我连写字也写不好。在技校我唯一拿到满分的课是专业课,“金属车床技术”,大概因为我爸就是工人,劳动人民的血液在我的身上流淌。有一次在学校的金属窗架焊接比赛中我甚至拿了第一名。不过我在课上还是依然惹是生非,专业课的老师莱恩先生,为此经常用一块大木板抽我的屁股,真TM操蛋,这家伙虐待学生的行为要是在今天那绝对属于违法犯罪。

专业课上我最常玩的恶作剧就是花个3,4分钟时间,把一块钱的硬币用焊枪喷的滚滚烫,再放在讲台上,当好奇的莱恩先生捡起来的时候,你就会听到:

“哇啊啊啊啊!“

然后:”奥斯本,你这个小畜生!“

哈哈哈,太搞了。一想到这事我就乐不可支。

在学校的时候,我还经常受到其他同学的欺负。放学的时候,一些大孩子经常就在回家路上等着我,他们就爱走过来突然扒掉我的裤子以此调戏我。那时候我才11,12岁,真是不堪回首。当然他们并不打算真的和我搅基什么的——就是男生之间那种哄哄闹闹——但是我就是觉得丢人丢到家,我还不敢和家人说,因为在家里我也是被调教的对象——当你有五个兄弟姐妹的时候这真是家常便饭。我不敢和任何人说这件事,我觉得这事都怨我自己。

多年之后,我有了自己的家庭,我绝不会让这种事重演在我孩子身上。我对孩子说,“有什么不对劲的事尽管告诉爸爸妈妈,如果有人碰你不该碰的地方,让你感到不舒服,马上告诉我们。”,总之,要是被我知道有人对我家孩子做这种事,我绝对会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

为了免遭高年级男生欺负,最后我想了个办法,我看准了班上最高最壮的男生,开始讨好他,天天给他找乐子,最后他成为了我哥们。那男生壮的像史泰龙似的,要是你敢和他胡来,他会让你每天中饭只吃泔水。不过虽然他人长的壮,心底倒还不错。有了他做哥们再没人敢欺负我,心底一块大石落地,毕竟我打架的水平和我读书一样的烂。

在学校里还有个比我高一年级的男生,他倒是从来没有揍过我(这里OZZY明显在和TONY较劲嘛= =;,TONY每次都说他一直揍OZZY……),最多对我放过几句狠话,或者给我几巴掌,但我还是怕他怕的要死。他就是TONY IOMMI,学校里人人都认识他,他个子很高,样子又帅,还会弹吉他,所有的女生都喜欢他。打架方面他也是一把好手,保持着不败的记录。我记得有次圣诞节过后,学校搞了个活动,让我们把各自的圣诞礼物带到学校来显摆,结果TONY带着把鲜亮的红色电吉他过来,真是太拉风了,我羡慕的简直是口水滴答。我一直都好想学一个乐器,但我家穷的根本付不起学费,而且我也没有学乐器的那种耐心,干什么都是5分钟热度。不过TONY他弹的真好,他是那种传说中的吉他天才,随便你给他听个啥他马上就能跟着音乐来一段布鲁斯RIFF,总之还在那时,我就觉得TONY今后一定会出人头地。

不过我和TONY再次碰头那是几年以后的事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