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乐器消费看强势文化

     在全球化趋势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家间经济文化交流程度日益提高。各国对外来的信息的态度是有差异的,人们对“强势文化”一词也存有不同的看法。现笔者仅通过对我国乐器消费状况的分析来发表个人对强势文化现象的看法。

      乐器,作为演绎音乐,表达、传递人类情感的载体,其文化意义早已超越了演奏工具。在古希腊及中世纪的欧洲,拥有和能够演奏乐器就已成为了知识分子文化修养的象征,在我国,“琴”更与“棋、书、画”一起成为“君子”高品质生活的追求。音乐是人类四大共同语言(音乐,体育,美术,性)之一,乐器肩负着交流文化的使命在国家民族之间传递,有的乐器在异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融进了当地的文化血液:我国的扬琴是阿拉伯乐器的后代,三弦则是日本三味线的祖先。

    在今天,乐器除了用于陶冶性情传递文化,其作用及概念也在深入和广泛的发展。乐器、配件、周边设施、录音及扩音设备……只要能够专用于演绎音乐,都在我们讨论之列。又由于其专用性,乐器成为专业音乐工作者必须的工具;而专业音乐工作者是为大众服务的,也是文化及娱乐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其他艺术工作者一起创造着新的文化和新的经济价值。

    从以上论述可见,乐器在被购买后会创造更大的价值。据此,对乐器进行消费的人必须是理性的消费者,他们会要求自己的选择尽可能的正确,为此他们必须具有对于乐器及乐器市场一定深度的了解。乐器的消费者可分为两种:①凭兴趣购买乐器的人②根据需要投资乐器的人。两者的消费行为存在着以下区别:

①类消费者的消费目的是为满足自身心理需求,是主动地消费,是否购买的决定因素是价格,其参考群体是②类消费者;
②类消费者的消费目的主要是为满足他人的心理需求已实现自身生理及心理需求,其消费动机承受压力,是否购买的决定因素是性能,其参考群体常是比他们更专业的同行。

      两者消费的共性则是对高品质音乐,高性价比乐器的追求。实现这一追求是需要一定的资金力量的。在发达国家,因居民的高收入,似乎经济不是最大的问题。但是在我国,艺术理想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是十分明显的。据美国《MUSIC TRADES》杂志统计,2002年美国乐器销售总额6,812,057,232美元,中国为513,321,482美元;美国的人均GNP为37,068美元,中国为4,332美元。可见居民收入与乐器消费是有着明显的正比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乐器消费者的选择范围要小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选择也较困难。专业音乐工作者需求的主要是中高档的乐器产品,器乐爱好者需要的是能满足其需求的乐器产品,通常购买中档或低档的乐器就可以实现。

由于国际分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生产的乐器多为中低档,市场价格大多在1000美元以内,即便是比较昂贵的钢琴和其他手工制作乐器,价格也很少超过3000美元。在乐器市场,价格只有下限没有上限,所以中国制造的乐器也在世界上占稳了普及乐器及音乐教具市场中的大部分份额。首先,作为当今的“世界工厂”,中国所生产的乐器很多是国际性品牌的低端产品,这部分产品中国乐器消费者购买较多。其次,除了国际性品牌的产品,还出现了许多不是国际品牌但很像国际品牌(商标,造型,定位甚至性能都很像,唯独品牌尚未达到国际名牌)的“类国际品牌”的产品,他们也挤占了可观的国内市场份额,《MUSIC TRADES》2002年全球乐器制造商225强中上榜的13家中国企业的产品大多有这种类国际品牌性质。另外,在这13家企业中,没有一家是生产民族乐器的,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族音乐产业发展缓慢的无奈。

      上面这种“国际品牌—类国际品牌—民族乐器品牌”的消费选择排序所反映的是我国消费者选择购买乐器的一种倾向。我没用“进口乐器—国产西洋乐器—民族乐器”的排序,是因为消费者购买乐器产品时,品牌形象和参考群体成为影响其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这似乎是与前文中的“理性消费者”条件是相悖的。其实,我国消费者购买的出发点是没有变的,仍是为了满足生理或心理需求而且购买活动是慎重、理性的。但由于收入、购买便利性与利需求的矛盾,他们只好在可接触市场及可选范围内选择最好的乐器。但因为品牌形象和参考群体因素的作用,有代表性的使用者(如品牌代言人)的示范使消费者将品牌作为了所购产品的重要标准,自己缩小了调查及选择范围。国际品牌是具有这种影响消费者的力量和优势条件的;类国际品牌不具备这种力量,但与国际品牌有较大的可比性,也在消费者关心的选择范围之内;民族乐器品牌不具备这种力量,又与国际品牌没有太大可比性,而且产品与前两者没有交集,所以从品牌建设到生产销售都不乐观。

      当然,消费者购买的是产品而非品牌,而且现在在国内无论购买什么品牌的乐器都很难获得附加的服务。消费者之所以选择外国牌子,是因为这些品牌代表了一种特殊的价值。这些牌子的使用者的代表—艺术家,其中很多被称为“大师”—所创造的价值,正是所有乐器消费者所不倦追求的,这种价值包括艺术上的和经济上的,这也是这一参考群体之所以具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的原因。同时,他们实现的价值和获得的利益使这些品牌具有了各自的意义,个性。国产品牌的乐器其属性与国际品牌的差别并不大,但因为各品牌所代表的文化不同,使我国的乐器消费者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甚至混乱。

      西洋乐器所代表的是西方音乐,象征的是西方文化,其审美与我国文化是大相径庭的。

      随着文化的交流,西方文化中很大一部分,因其中某些元素能够与我们的感情产生共鸣而被我们接受,我们在形式上将其借鉴(包括乐器,理论等),创造出了属于我们自己的艺术作品,这就是文化间的融合。如果所接受的信息量是对等的,那么这种融合将促进各文化共同进步;如果所接受的信息量差距过大,那么融合的产物将是有一方的文化中外来成分过高。
      接受的信息量差距过大致是强势文化产生的原因的一部分,强势文化的“强势”,表现在接受的一方在接受这些文化信息时受到了压力和刺激,而这些压力正是该文化所代表的价值和利益。西方文化未必优于我们的文化,但是他们确实比我们更快,并更早的在世界上建立了一套标准。

我们的选择造就了外来的强势文化,不只因为我们选择接受了西方文化,还因为我们摒抑了我们自己的文化。当艺术工作者们依照西方的艺术价值取向去创作,他们实现价值的模式是西方的,目标是指向西方的时候,他们将在西方获得所希望的利益。这是无可厚非的。

      但当他们将在西方的成功带回中国时,使广大尚未成功的人更加确信了西方模式的正确,将这些经验用于在国内创造价值。这些效仿者的价值取向出现了混乱:虽闻“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未见有人从别处搬座山来攻玉的。而缺乏深刻思考的效仿者恰恰是这么做的。如果研究一下西方的文艺史和思想史,我们就会发现西方文明和东方文明之根本上缺少必要的切点,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所接受的只可能是表层的、形式上的东西。佼佼者们做出这种选择是无奈的—毕竟不学习形式就永远掌握不了其神髓,就无法使之为我所用。但佼佼者毕竟太少了,追随者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的模仿,高级的模仿是用其学,简单的模仿是用其器。西方的乐器本身比我国民族乐器要复杂,但操作更简单,功能更强大,于是更易普及,消费者们选择了这种形势,进而不加选择的演练人家的作品,深层次的收获不多;民族乐器没有这种优势,尽管代表了真正的民族文化的价值,但因其形式而被后选择或不选择。消费者价值取向的混乱,就在于没能清楚认识哪种文化所代表的价值更能为自己带来利益。

    当人们视所谓“强势文化”如洪水猛兽时,所惧者是本文化的消弭,而把原因归咎于外来文化的“强势”。有人以水池作比,指出文化间的交流如水,自高而至低,是由经济基础的高低造成了这种流动;也有人将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之间的关系用征服与被征服来概括。两者的大致意思是一样的,都认为强弱势文化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我承认强弱是由对比产生的,但我不认为文化间的力量是因为以方强而使一方弱,更不认为经济基础可以决定这种力量对比。在广纳百川的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自己的文化是大海。吸收外来文化之会使我们的文化更精彩,内涵更丰富。对外来强势文化的恐惧,是对本文化缺乏自信的表现。

    固步自封是不对的,更不应该排斥外来事物。行动上我们不妨采取“拿来主义”,广泛吸收外来的经验,以为我所用。如文章开始时所言,我们应该让外来的文化,在我们的土壤中生长出新的果实。所以在拿之前务必弄清自己要干什么,要从人家那里拿什么。就乐器来说,制造出高档次的乐器对中国人来说绝非难事,仅就价值,利益而言打造名牌是可能的,吸收外来经验越多越好,但个性,象征意义必须建立在我们的文化最吸引人的部分上,只有能创造价值的特色在能成为核心竞争力。如果廉价是我们的特色,那只有高品质才能体现着一特色的价值,才可能被选择;而消费者则要弄清楚自己到底要什么。“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艺术家在本国受尊敬,是因为他们向同胞表达了最能感动人的情感;在国际上受欢迎,是因为他们向世界展示了最能代表本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不是竞技项目,能够真实表达情感的作品才是真正伟大的作品。借齐白石大师一言:“学我者生,像我者死。”模仿不会带来比被模仿者更高的成就。在博采众长的同时,应该更关心我们给了世界多少创造了多少新价值,想让别的文化吸纳我们的文化,必须有有价值的特色。
   
    乐器只是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艺术也远不能概括文化,笔者是从小管中窥豹之一斑。

但在长期接触乐器的过程中对文化现象的感受是真实的,态度虽乐观,却也常感“人心不古”的指责现在是多么苍白。愿藉此拙文唤乐之友、商之友、道之友,从关注身边国货,到关心民族兴衰,舍小利而取大义,共襄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