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著名吉他品牌 Gibson 在欧盟关于 Flying V 琴体的注册商标的上诉被驳回后,近期又失去了 Firebird 琴体的注册商标。
这一决定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取消部门决定并在2019年10月11日发布。根据 Guitar.Com 网站称,EUIPO 不认为“Firebird 的琴体形状与常规电吉他有明显不同”。有趣的是,EUIPO 在判决时提出了一个想法就是尽管吉他手们可以识别不同形状的吉他轮廓,但非吉他手是否可以识别其中的区别更重要。很显然,对于 Firebird 来说情况就不太乐观。
“吉他琴型之间的区别对那些行家和有辨识力的吉他手来说是显而易见的。”EUIPO 指出,“但对普通业余爱好者却不是,在这种情况下,普通业余爱好者才是需要评估的相关人群。”不仅如此,这个决定还引用了 Gibson 公司在推出 Firebird 吉他将近50年后,终于在2011年申请该商标作为了参考因素。
就像 Flying V 琴体形状专利案件一样,本次的撤销商标申请都也是来自同一个人: Warwick 和 Framus 的创始人兼所有人 Hans-Peter Wilfer 。
不过,这个条例仅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乐器行业,并不适用于美国和其他地区。此外,Gibson 公司仍然保留在欧盟地区的商标,依然可以在其他商品上(例如服装)使用。很显然,Gibson 不会放任商标的问题于不顾,肯定会再次向欧盟上诉,所以在未来的日子,让我们继续留意。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关于 Firebird
50年代,Gibson 公司的 Les Paul 获得了巨大成功,但这股热潮渐渐消退。空心、半空心吉他的设计即老土又价格昂贵,销量逐年下滑。而 Fender 实心电吉他丰富的颜色和外形,以及先进的拾音器设计越发受到人们喜爱。
为了继续与 Fender 公司抗衡,Gibson 又发布了一系列奇形怪状的电吉他,其中就包括 Flying V 和 Explorer,但取得成绩依旧非常有限。
Gibson时任董事长 Ted McCarty,任命了汽车工程师 Ray Dietrich 来设计一款与众不同的电吉他。Dietrich 有着50余年的汽车设计经验,曾受雇于世界顶级的林肯、福特、克莱斯勒等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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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1963年 Gibson Firebird “火鸟” 应声而出,并以四种不同的型号进行销售。Gibson 在 Firebird 电吉他上首次使用“通颈”的设计,即琴颈木材延伸过整个琴体。
当然你可能注意到,火鸟的型号只有单数,而这神秘的双数则是另一只:“雷鸟”Thunderbird
这是Gibson公司为贝斯手们提供的产品。同样劲爆的外形一下俘获了许多狂野贝斯手的心,也让舞台上的他们显得更加雷厉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