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中国吉它文化节系列活动(一):高校吉它宝贝评选活动

2007第三届中国吉它文化节系列活动(一)


如果你热爱音乐、热爱生活
如果你性感  热情 活力四射
如果你炫 你酷  你旁若无人
如果你清纯 活泼可爱
如果你是女生
如果你想让你的生活与众不同
也许你就是未来的明星


快报名参加 “2007高校吉它宝贝暨第三届中国吉它文化节形象代言人”的评选!!




决赛时间:2007年8月8日-8月10日     决赛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报名电话:0531-82661597    报名简历发至:mscs@vip.sina.com


报名须知:
一、 参赛资格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校女大学生。
2. 身体健康,没有接受过医学整容或变性手术。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且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4. 没有与任何经纪或代理机构签订任何经纪或代理合约。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
6. 具有较好的教育背景,热爱运动;普通话流利,掌握简单的英语口语。

二、大赛规则
1. 比赛分古典组、民谣组、电声组,每组由各高校选送冠军亚军参加省内高校决赛。
2.大赛执行委员会有权拒绝和接受任何所收到的申请。
3.在任何情况下,裁判的裁决都是最终的且不回复任何征询函。
4,大赛执行委员会拥有本规章的唯一解释权,大赛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将是最终的且具有法律效率的。大赛执行委员会授权各高校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执行本规章。
5, 如果任何选手或获胜者不能兑现自己的承诺或不能遵守大赛的规章,各高校分区赛组织委员会将完全有权力取消该选手作为参赛候选人或获胜者的资格,且该选手将被要求马上自觉地离开竞赛举办地。
6,在分赛区举办期间各高校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对参赛者所丢失的任何钱财不负任何责任。
7, 在大赛期间各高校分赛区执行委员会应对参赛者所发生的事故负责。
8, 如果有被取消参赛资格或在决赛中参赛选手申请弃权,各高校分区赛执行委员会拥有拒绝或更换预选赛分赛区决赛选手的权力。
9. 如果任何获胜者不能兑现依照大赛规章中所作的许诺,且不签订获胜合同,各高校分
赛区执行委员会有权收回该选手的头衔并收回所有的奖金,并把奖项再颁发给另一个名次相连的选手

三、决赛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参赛者必须于赛区执行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到达竞赛举办地—济南市山东大学。
2、参赛者从到达大赛举办地时起至大赛结束期间,言谈举止要得体,自觉维护大赛的品牌形象。
3、参赛者在大赛期间应遵守各高校分赛区执行委员会的安排,积极认真的参加组织者安排的所有集会,除非提前向各高校分区赛执行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可找任何借口无故不参加。
4、参赛者同意并允许大赛执行委员会有全权使用选手的照片以及在大会期间所拍摄的所有照片,同意并允许大赛执行委员会有权为了宣传目的在任何公众媒体上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参赛者的照片将不再归还其本人。
5、参赛者在赛区执行委员会的提前通知下,与赛区执行委员会的宣传人员一起进行时装分工旅行,参加商业推广宣传活动或拜访慈善组织机构等。
6、参赛者须参加赛区执行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宣传推广活动,在电视、广播、时装表演等任何媒体上亮相。
7、参赛者在竞赛期间不可接受任何私下的约会和雇佣,不得未经赛区执行委员会的批准接受新闻记者或媒体的采访、拍照。
8、参赛者必须积极认真的参加各高校分赛区执行委员会安排的训练。
9、参赛者须与正式参赛表格一起提供3张明信片大小的照片(2张正面的、1张全身的),这些相片不再归还其本人。
10、 参赛者应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突发事件的消费,如交通费、行李费等。
11、 参赛者有义务按赛区执行委员会的要求,决赛结束后在举办地停留几天以参加赛区执行委员会在决赛后安排的各项活动,如个人展示或商业推广活动等。
12、 赛者应在赛区执行委员会宣布全部竞赛活动结束后的2天内回到其生活所在地
四、决赛冠亚军以及获胜选手的奖励办法
1.所有参加决赛的选手均可获得2007第三届中国吉它文化节纪念T恤一件。
2.所有参加决赛的选手均可获得2007第三届中国吉它文化节组委会颁发的纪念证书。
3.各组级别冠亚军选手均可获得《非音乐》杂志以及《吉它》杂志的独家专访
4.各组级别冠军选手将会登上《吉它》杂志封面。
5.各组级别冠亚军将获得世界知名牛仔裤一条
6.各组级别的冠军选手将获得2007第三届中国吉它文化节的形象代言人的资格,同时获得由主办方提供的2000元现金或等价电子产品奖励。亚军选手将获得由主办方提供的1000元现金或等价电子产品奖励



2007第三届中国吉它文化节组委会
20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