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树大招风!”可在Gibson吉他公司的眼里,不管树大招风也好,树大好只手遮天也好,任凭风吹雨打,众矢之的,但凡品牌和专利维护,义不容辞!
这不,近日Gibson又控告了一家玩具公司——注意不是吉他公司!原因是玩具公司 Funko 未经许可,在其销售的人偶中加入了Gibson吉他,涉及到Gibson吉他的乐手人偶包括Slash (GUNS N’ ROSES), Ace Frehley (KISS), Paul Stanley (KISS), Kirk Hammett (METALLICA) 和 James Hetfield (METALLICA)。Gibson公司表示他们的琴包括样式在内都是经过商标注册的……
针对这条消息,看官们都觉得大G公司对一家玩具下手,实在不应该,而且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毕竟人偶拿的“吉他”,一来琴头没有logo,二来形状、结构似乎与Gibson吉他的关系并不大。对此,有些看官还打趣道:估计ESP听到后会忍不住说“赶紧把我们家的logo给涂上吧”……
其实,无论此次Gibson能不能在控告中获胜,类似这次的控告事件对于大G来说,并非头一回!
曾在2006年,Gibson就将《吉他英雄》游戏的开发商Activision,连同其销售商Harmonix、MTV、Viacom、EA、GameStop、亚马逊、玩具反斗城、沃尔玛、Target、Kmart等等一并告上了法庭,原因在于Gibson认为Activision在开发《吉他英雄》的过程中用了Gibson的专利技术却没有提供必要的报酬,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这个专利就叫“产生和控制一种模拟音乐会体验的系统和方法”……纵然Gibson那个所谓的专利,它只包含乐器,并不包括整个输入设备,但这并不影响大G当时的控告决心!
控告非吉他公司的积极性尚且如此,针对其他吉他公司的起诉就不用多说了,最知名就要数在2000年的时候,Gibson公司认为PRS公司生产的 Singlecut 系列涉嫌抄袭其Les Paul的产品设计,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而向马里兰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当时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是否PRS在琴身及琴颈有其独特的设计,还是抄袭Gibson的 les paul经典设计?是否会在市场产生混淆?最后以Gibson败诉告终,原因在于纵然Les Paul有申请了琴型专利,但品牌的外观专利是有保护期的(据说美国的保护期为14年),过了保护期就由不得自己了……
2005 PRS SingleCut
那么,历次起诉之路,究竟是Gibson营销之道还是品牌保护的迫切需求?
纵然每当一提到Gibson的做工,总会有人跟风似的回应“我就笑了”,但在每一位吉他手的心里基本上都是:“我得有一把Gibson!”就像一双耐克鞋或者阿迪达斯,嘴上不说或打嘴炮,但心里一直都想要!因为Gibson浑厚经典的音色,没人会拒绝,也抵不住其魅惑。因此,搞不搞营销之道,在众多大牌明星、各路乐手的Gibson使用者身上所带来的巨大营销效应,是其他吉他品牌所望尘莫及的,在这些巨大的效应面前,那些所谓的小控告或小炒作很显然,根本就不值一提!那么,Gibson公司的诸多控告之路,很大可能就是品牌专利维护的迫切需求了。品牌维护,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品牌生命力,从而巩固企业的市场地位,还有利于企业抵御竞争品牌,尤其假冒品牌!所以,个人觉得,身为吉他品牌龙头之一的Gibson公司,无论是小的玩具公司,还是大的吉他公司,只要与其品牌利益有关的,通通走起,以便杀一儆百——即便是败诉!进一步来说,一家吉他玩具公司都能被Gibson起诉,诸多山寨、假冒品牌还不舍得收手?
以上仅为一家之言,各位看官都如何看待呢?评论区畅所欲言吧……
不管怎么样,吉他发展至今,历经千锤百炼的Gibson依然是“乐器王国中的NIKE”!别人也许可以生产一把Les Paul形状的吉他,但名字绝不能叫“Les Paul”,至今能在琴头上刻印这一“老字号”的,只有Gibson吉他和Epiphone,经典永恒……
Gibson Les Paul Traditional T 2017传统版电吉他已在琴国上架,传统LP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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