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文重温 Slash自传-精华点评连载-(1)


前言:

    听说SLASH的自传出版了,我就第一时间去买了看。花了3天(或者说三夜)的时间读完了,感觉有些如释重负。其实这年头出自传的人一大把,是个碗儿点的都写本儿,而且玩摇滚的说得东西大多类似,无非是从小时候野,大了点喜欢上了摇滚乐组了乐队,从默默无闻到呼风唤雨,之中又夹杂了大量的毒品和女人,然后乐队成员间不合解散,最后又重组。当然每个乐队经历的事情和过程又不尽相同,而对于每个乐队死终的歌迷来说,正是这些只有乐队内部人员才了解的事情细节才是卖书的关键。我也是,听了枪花那么多年,在遗忘了很多过去曾经狂热过的乐队后,现在还是放不下枪花那些1020年前的音乐。

    我一直相信,从一个人的音乐中就可以了解一个人,越是音乐个性鲜明的人越容易探索,我希望从SLASH的自传中获得的就是想证明我自己过去一直对SLASH,乐队的认识和理解,更希望得到一些答案:枪花这个乐队是攀登到音乐界的巅峰的,AXL ROSE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乐队是如何解散的。读完了之后,我感觉非常满意。

    书的内容讲述的是SLASH从小到大的人生经历和过程,从他妈妈一美国黑人在法国巴黎认识了他爸爸一个英国保守小镇的反叛青年艺术家开始之到组队VELVET REVOLVER为止,毫无保留,诚恳的自述人生。

    我以为我过去读了许多关于乐队和SLASH的报道和文章,我应该对他们很熟悉了,读这本自传应该会是大浪不惊,细细的品味事情细节的,但是翻开了头序,就是当头一棒,让我明白了,这本书里还暗藏着太多不为人知的故事和秘密。


连载一:序

    “感觉就像胸口被人用金属棍狠狠的抡了一棒,但是是从里面敲得。。。我的视线有些模糊,那是一种突然的,血腥的,但是非常安静的暴力。。。从外表看我完好无损,但那剧痛让我几乎站不稳脚根。。。这是我的身体对我的报复,是我过去几十年一直不断的折磨他的报复。。。在我35岁的时候,医生给我安装了心脏起博器。。。15年大量的酒精和毒品已经让这个脆弱的器官膨胀到了崩溃的边缘。。。当我住进医院的时候,他们告诉我,我最多只剩六个星期。。。那已经是六年以前的事了,这个机器过去好几次挽救了我的生命。。。”


    全书457页,我也不给自己找麻烦(法律上和时间上)细细的一点一点翻译了。但每个单元都有一些有意思的东西我希望拿出来给每一个曾经或仍然继续喜欢和支持枪花和SLASH的人来分享。


连载二:LA混子

    SLASH(SAUL  HUDSON)是在英国出生,但是在LA长大,因为母亲工作的关系,他的家庭和前卫艺术家们保持着非常亲密的关系,所以SLASH从小就是在音乐和艺术的气氛中长大的。父母分手后,母亲也和一些这帮人交往过,其中就包括当时如日中天的DAVID BOWIE,“有一次我见到BOWIE带着他的妻子来到我们家和我们一起聊天说笑,我觉得对他们那种理想主义者来说,带着自己的妻子去见自己的情人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SLASH家住的周围也都是圈里的人,街坊邻里也很熟悉,其中包括了后来签了抢花的GEFFIN唱片公司的老总DAVID GEFFIN,“签约的时候我一直隐瞒着我的身份,不让他知道我就是HUDSON家的小子,后来听我妈妈说,他给我妈打电话叙旧,提到了我,问你们家的小孩现在怎么样了。我妈还反问他,你应该知道他现在怎么样了,你的公司刚签了他们的乐队呀,呵呵。。。”

    童年时父母的离异对SLASH的打击是巨大的,从此以后他和弟弟就辗转在母亲的地方和父亲的地方还有奶奶那里,照SLASH自己的话说,从此之后他再也没有享受过安逸平静的生活。。。

    中学时SLASH的最爱并不是吉他,而是BMX单车,和一帮子有着类似家庭背景的野孩子疯狂的在好莱坞的大街小巷中穿梭,吓唬行人,练习高难度花招,和干着野孩子干的所有违法乱纪还有之后逃避警察的事情是SLASH美好的回忆。他甚至都开始像着专业极限运动员的方向发展,已经有了小商店的代言,这个时候,吉他出现了。。。

    说到吉他,就扯出了抢花的原鼓手STEVEN ADLER。他和SLASH是8年级(相当于初中2年级)就认识了的。两个不正经的野小子,成天不是偷学校的请假条翘颗,要么就是躲在厕所里抽烟,或者在学校的角落里抽大麻,成绩自是不用提,SLASH唯一感兴趣的科目只有:英语,美术和音乐,居然也能蒙混过关。。。一次偶然的机会,STEVEN让SLASH听一个特NB的乐队的歌,就是VAN HALEN第一张专辑的ERUPTION,“上帝啊,这TM是什么东西?!”SLASH被震了。。。也就是13岁天真的STEVEN一句“我们应该组个乐队玩”,才有了以后的历史。。。

    这单元中也提到了SLASH的“第一次”。1978年,臭小子才13岁,臭丫头也才12岁,照SLASH的话说,当别的同龄人还在热衷法式激吻的时候,他们早熟太多了。第一次女朋友帮他打手枪是在女孩家公寓楼的洗衣房里,事情发展的很快,就当两个12,13岁的小孩真枪实弹的第一次行成人礼时,女孩的母亲突然回家了,我们尴尬的小英雄吓得提拉着裤子从阳台跳了出去。。。(靠,美国小孩也忒早熟了吧)

    自从初中SLASH第一次抱起吉他的那一刻,历史慢慢的向着我们熟悉的过程发展。到上高中时,他早已经为吉他痴迷的疯狂,BMW单车也早扔了一边,每天没天没夜的抱着吉他练习他喜欢的歌曲。中间有个插曲,SLASH本来对学校就不敢冒,上课一般也是睡觉,正赶上一堂英语课老师在讲解“以貌取人”的意思。老师看SLASH睡觉不听讲穿着也脏兮兮,就把他叫了起来“看你的打扮我猜你是个玩音乐的,你玩什么乐器?”“吉他。。。”“那你玩什么音乐,我猜是摇滚”“差不多。。。”“那是不是又吵又闹”“没错,特别吵特别闹”这时老师兴奋得向全班大声宣布“大家看见了没有,这个年轻人就是’以貌取人’的完美的示范”我们被羞辱的海睡眼惺忪的小英雄愤怒的战了起来,掀翻了老师的讲台。。。SLASH就这样和第一所高中说白白了(被学校退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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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2.5:
STEVEN选了自己当乐队的领队,SLASH弹BASS,贝丝就贝丝吧。SLASH找到了一家街边的音乐学校,直接走到了前台,“我要弹贝丝。”前台就介绍给了一位他们那的老师,叫ROBERT WOLIN的人。“当我第一眼见到ROBERT的时候,他真不是我想象中的玩摇滚的:中等身材,白人,穿着LEVI’S仔裤和花格衬衫,挺乱的胡子,头发更乱。他很耐心的告诉我说我需要有一把自己的贝丝才能跟他学,我傻了吧叽的都不知道。我回了家问我奶奶能不能帮我,她居然就从柜子的最里面翻出了一把只有一根尼龙弦的弗拉明高吉他。。。当ROBERT在音乐学校再次见到我时,他愣愣的看着我手里抱着的只有一根弦的木吉他就明白了摆在他面前的任务是相当艰巨的。ROBERT用磁带放了滚石的BROWN SUGAR,他拿起了吉他就跟着音乐弹。就在那个时刻,我听到了那个声音。我根本不知道ROBERT是在干什么呢,但我看着他和他手中的吉他就知道那就是我想做的。我告诉他‘这个,我就想学这个!’”
“ROBERT是个好老师,他从最基本的教我,他给我画了几个基本和弦的表格,用他的吉他教我正确的按弦指法,还调了我的琴—虽然只有一根弦。他告诉我最好赶快把另外5根弦也凑齐。吉他就这么突然进入了我的世界,我没有别的想法,我唯一的目的就是和STEVEN一起组建一个小乐队,除此之外再没有更远大的理想。当然十年以后就不一样了,我会和STEVEN一起幻想着在全世界演出,座无虚席的剧场,还有一堆一堆的美女。但13岁时第一次拿起吉他时,我什么都不知道,这还要多亏我奶奶从柜子里翻出来的那块木头。”
“一夜之间,吉他就取代了BMW单车在我心中的位置。那种感觉太不一样了:那是一种像绘画一样非常让人陶醉的自我表达的方式,但它能够挖掘出内心更深层的东西。我从小就是在音乐的环境中长大,突然之间我也可以演奏出这些音符,对于13岁的我来说没什么可以比这个更令人振奋了。我从音乐学校回到家里,我尝试学ROBERT的方法,一边听着我最喜欢的歌,一边尽最大的努力模仿—-在一根弦上弹一首完整的歌可是真不容易。几个小时后我就基本可以跟上歌曲中的变调,也能模仿曲中的旋律了。直到我能用一根E弦完整地弹深紫的SMOKE ON THE WATER,芝加哥的25 OR 6 TO 4,ZEPPELIN的DAZED OR CONFUSED和HENDRIX的HEY JOE这些歌的旋律。尽管我只能尽量的模仿,但知道我能够模仿出这些从磁带里传出的声音对我来说已经是足够的成就了。”
“9年级(初三)前的整个夏天,我都一直用我那把破木琴跟ROBERT学—–当然我凑齐了6根弦,还是他教的我怎么调音。他总能放一首他不熟悉的歌曲,然后几分钟之内就能学会跟着弹,我不明白他怎么做到的,太神奇了。我给自己定的目标就是要达到ROBERT的那种水平:像每一个过分热情的初学者一样,我还不会走就急着想跑,也像每一个负责任的好老师,ROBERT强迫我从最基本的开始练习。他教我基本的大调,小调和布鲁丝音阶和基础的和弦把位。每次我完成了ROBERT留给我那个星期的作业,他就会把我最喜欢的歌,比如JUMPIN’ JACK FLASH(滚石)和WHOLE LOTTA LOVE(齐伯林)的和弦变化写出来奖励我。回了家,我经常是光练习奖励的歌曲却不练习基本功,第二天回到学校就被ROBERT骂。有时候我还是只用一根弦弹,因为每首我喜欢的歌都有一个RIFF,我就乐此不疲的在一根弦上满足自我。”
“我尊敬我的老师,ROBERT,但是我太天真,太冲动,太没有耐性,当时我看不到他教我的基本功与我想弹得滚石和ZEPPELIN歌曲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我在一间乐器店里找到一本叫HOW TO PLAY ROCK GUITAR(怎么弹摇滚吉他)的教学书。里面全是和弦,吉他曲谱,还有好多经典的CLAPTON,JOHNNY WINTER还有HENDRIX的SOLO谱子,随书还有一盒磁带讲解。买回家以后我就没黑天没白日的练习书里的东西。当我能够模仿磁带里的练习时,我就开始自己即兴创作。直到我自己弹的东西听起来也有点摇滚主音吉他手的味道时,我感觉我已经找到了‘葵花宝典。’那本书改变了我的生命,但可惜我不记得把它丢哪了,应该就在我家里的某个犄角轧栏。我感觉那本书是世界上唯一的一本,就在那间乐器店的书架上静静的等着我。它教会了我想学的技巧,之后我就再也没有回ROBERT的学校去了。”
“对我自己而言,我已经成了一名‘摇滚吉他手’,我跟我奶奶借了100块钱给自己名正言顺的买了一把电吉他。那是一把便宜的仿LP,我主要是冲LP的外形去的,因为许多我喜欢的吉他手都用LES PAUL,在我眼里就没有比LP再摇滚的摇滚吉他了。除此之外,我对任何其他有关吉他的事情都不知道。”
“发现了吉他对我来说就等于发现了我自己,它给了我目标,给了我人生的定义。突然间,青春期的烦躁不安消失了,我眼里只剩吉他。我从来不写日记,我不太会用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感情,但是吉他给予了我情感上的宣泄。我喜爱绘画,但绘画还不足以让我完全的表述我自己。我总是嫉妒那些能够通过艺术来表达自己的人,因为吉他,我才体会到那种感觉是多么的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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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三:初识AXL


    高中时期SLASH自己成立了一个叫TIDUS SLOAN的乐队(STEVEN转学了),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歌手,就成了一个三名成员的乐队,也没人唱,三个人就是专心的玩手里的乐器,到处演出着不成功远多于成功的小演出。。。

    SLASH一直在当地的音乐唱片店打工(“因为我偷磁带的时候就更方便了,哈哈”),为了理想努力赚钱。SLASH在绘画方面是有天赋的,经常画一些自己崇拜的乐队,分发给认识的人。一次他还在顶班,突然店里进了一格穿着时尚的家伙“超紧身黑仔裤,染黑的头发,粉色的袜子,手里拿着一张我画的AEROSMITH的插画。”“嗨,哥们,这是你画得吗?我喜欢,太NB了!”“是我画的,谢谢”“你叫什么?”“我是SLASH” “你好,我叫IZZY STRADLIN。”两个人就开始闲聊起来,SLASH邀请IZZY晚点以后去他家,IZZY也带了一盒他们乐队录的带子,SLASH对这盒带子里的东西实在说不上感冒,录得可以说是糟糕到家,但就在这么一盒破录音带子中SLASH隐约听到在吵杂的混响之后有一个人的独特嗓音,他的嗓音之高让SLASH怀疑是不是录制中的糟音。。。

    SLASH认定了他的小乐队根本没有希望,就开始尝试找别人的乐队试试。看到当地音乐人找人手的广告中有个找喜欢AEROSMITH和HANOI ROCK的乐队,他就找了过去。在一个小的只能放一张床垫的破公寓间里,SLASH认出了之前见过面的IZZY,和一直抱着电话打不完的AXL ROSE,“我当时就觉的那个人怎么那么没礼貌,也不打声招呼,自顾自的一个劲打电话,但是后来通过我的了解,他不是那样的人。。。”当AXL终于放下了电话以后,又变得特别热情,滔滔不绝和SLASH堪了半天,但乐队并没有组成,不知道他们是改了主意不打算找另一名吉他手或者觉得SLASH并不适合。。。

    STEVEN回来了,告诉SLASH他还学会了击鼓。。。两个人又在了一起,决定需要贝丝手和歌手,就帖出了广告。这个时候DUFF MCKAGEN出现在了画面中。“第一次约见面,进来一个高个子,标准的朋克打扮,我们知道肯定是这个人”“你就是SLASH?我以为你不是这样的”“我就是,你以为我是什么样的?”“我以为叫SLASH的家伙肯定是个精神质的朋克狂”“哈哈哈哈哈”三个人就打熟了。三个人的乐队组合了,但是还是找不到歌手,又因为STEVEN不认真练习,整天把妹,这个乐队也不了了之。巧合的是,DUFF新般的地方街的正对面住的就是IZZY,没两天这两人人就认识了,DUFF很快也加入了这个小小的音乐圈子。。。

    虽然总在一起混,但却不是一个乐队的成员。SLASH第一次去看AXL的HOLLYWOOD ROSES的演出就被AXL的嗓音深深吸引了,“太野了,他把他的肺都唱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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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四:




    穿插一件有趣的事情:在正式加入枪花之前,SLASH差点加入了LA有名(或者说臭名昭著)的流行金属乐队POISON(毒药)。当时SLASH还在为自己找可以加入的乐队,POISON当时发展的已经有点名气,有些收入,而他们的吉他手走了。SLASH虽然知道自己和POISON的音乐不是一道的,但禁不起朋友的劝说,还是去试了试。“他们的排练室墙壁上贴满了海报。。。他们自己的海报,都是那种打扮得花枝招展的模样的。。。我就穿着我平时的穿着去了面试,仔裤,T洫衫,还有一双我从农货市场偷来的一双高筒翻皮靴。我学了4,5首他们磁带里的歌,排练的时候就把他们全盖了。后来他们让我去第二次面试,我记得特别清楚他们的BASS手BOBBY DALE在我排练的时候老是看着我,气氛挺奇怪的。。。他就问我‘你穿什么?你不会穿这种鞋子上台吧?’我实话实说‘我还真从没考虑过这种问题’,很显然我的回答让他们既紧张又迷惑。。。最后我成了3个候选人中之一,其中一个人顶着一头染得白金色的大鸟窝头,穿着锃亮的白皮茄克,脸上抹着厚厚一层化妆品,抹着粉色的唇膏。我从他们那离开的时候这个人正巧进去,我看了他一眼就知道最后这个位置最后肯定是他的了,果不其然,那人就是CC DEVILLE。。。”

    在这段时间里,SLASH逐渐了AXL成了好朋友,甚至有一短时间,AXL就住在SLASH家里。这时,SLASH道出了解析AXL性格非常重要的一次事件:“一次我一早出去上班了,AXL没工作就在我家呆着。我回了家发现他不见了,我妈告诉我他白天躺在奶奶的沙发上睡觉,奶奶没有地方坐,就把他叫起来,结果他居然对奶奶爆粗口然后就走了。我后来在大街上找到了他,晚上我们开着我妈的车。我用了最不严厉的口吻试探性的跟他讲他应该向我奶奶道歉,这个家伙一句话也不说突然就从行驶中的车里跳了出去,那时的车速有差不多50公里,吓了我一跳。这家伙和别人太不一样了,从那次以后我就认识到,和AXL打交道和与别人完全不一样。。。”

    但是同时AXL也有特别直爽和圆滑的一面,一度SLASH和AXL因为SLASH的女朋友而闹僵了。“我和这个女孩交往了一段时间,我们分手后的一段时间内,她和AXL搞上了,等我们的关系又复合了之后她告诉我她和AXL有过一条腿。我特别生气,打电话找到AXL,‘你上了我女人!你都TMD干的什么事?’我其实蛮佩服他,因为他一点也不遮遮掩掩,他的理由很充分,当时我们又不在一起,我不上她,为什么他不能上她。但当时我可不是那么想的,所以我们闹的很僵,直到他也忍不住了让我不行就打他一顿出气。我确实有过想揍他一顿的想法,但是还是算了。后来他听说我在找工作,就把他工作的TOWER唱片店空缺的职位留给了我,这就是他向别人抛橄榄枝宣布和解的方式。”

    后来混的熟了,slash也莫名其妙的进了他们的HOLLYWOOD ROSE,之后的一段时间里,HOLLYWOOD ROSE和LA GUNS这两支本地乐队不断的交换更替成员,就不罗嗦了。其实SLASH自己都说不清楚,感觉糊里糊涂的就加入了GUNS N’ ROSES:AXL, SLASH, IZZY, DUFF, STEVEN。

    总之,我们认识熟悉的枪花最终成型了。